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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7月起执行)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2-26 16:2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我市辖区范围内新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在所属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申报缴费、退款等业务。为节约缴费单位办事成本,我局已实现了社保费业务“全市通办”(可跨县区办理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详见本指引注意事项第(七)点。

一、社保缴费登记

(一)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和社保缴费登记同时办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除外)。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税款与社保费在同一账户内扣缴。缴费单位首月申报缴费后凭缴款凭证到所属社保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已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无需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已参保的缴费单位税务登记变更与社保缴费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办理变更后,缴费单位凭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社保局换领新证。已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无需另行换领《社会保险登记证》。但缴费单位地址发生跨县区变更的,需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然后到所属社保局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在迁入地重新社保缴费登记后申报缴费。 

(三)社保登记注销在所属社保部门办理。注销前,需先到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若有欠费,需先清欠,然后到所属社保局办理注销。 

二、计费依据

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各险种缴费工资下限,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各险种缴费工资上限的,按缴费工资上限为基数计算缴费。

三、2016社保年度社保费缴费率及缴费工资上下限(2016年7月—2017年6月)

                                                  单位:元

险种

费率

缴费工资

单位

个人

下限

上限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13%

8%

2906

16575

基本养老保险(个体户)

12%

8%

2906

1657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5%2017年费率调整将另行通知)

2%2017年费率调整将另行通知)

24082016712月)

72242016712月)

2906201716月)

8718201716月)

城镇工失业保险

0.8%

0.2%

1375

13527

农民工失业保险

0.8%

0.2%

1375

13527

工伤保险(分八类)

0.2%1.4%

 

1375

13527

生育保险

0.5%

 

1350

无(详见备注第5点)

备注:

1.本表适用我市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的缴费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

2.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期间如有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

3.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个人部分。

4.二至八类行业每年7月(从2017年7月起)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5.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09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生育保险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09)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6.2016年7—9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政策调整,造成预收数与应征数存在差额的,请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补缴加收滞纳金(详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补缴2016年7—9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预收数与应收数差额的通知》(江地税发〔2016〕134号))。

四、社保费的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的15日前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当月申报数据无变动也应进行申报。目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主要有:

(一) 上门申报:缴费单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通过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完成申报。

(二) 磁盘申报:缴费单位按我局设定的格式制作磁盘,将磁盘交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三) 网络申报:缴费单位签订网报协议后,通过登录“江门地税”网站进行网络申报。

五、社保费的缴费方式

(一) 一般情况下缴费单位到各大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江门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的扣款账户,缴费单位的税款与社保费在同一账户内扣缴。

(二) 特殊情况下,缴费单位也可采取转账、持卡pos缴款的方式缴纳社保费。

(三) 个体工商户只需在缴费账户存足当月应缴的社保费费款,我局会在每月15日后按上月数据资料进行申报以及扣缴。

(四)当月缴费账户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存足费款后,请尽快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或通过网络系统扣缴,逾期不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7号)的规定,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的办理

(一)欠费单位要求办理人员减册的,必须清理该人员欠费后,再办理减册手续(需经所属劳动部门同意,下同)。

(二)缴费人从一个单位转入另一单位,先由原单位到办税服务厅(或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减册,再由新单位到办税服务厅(或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员手续。

(三)缴费人由单位参保转为个人参保,先由原单位到办税服务厅(或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减册,缴费人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后申报缴费。

(四)缴费人由个人参保转为单位参保,应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册,再由新单位到办税服务厅(或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员。

(五)缴费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办理参保,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社保费的补缴

缴费单位少申报、未申报其员工以前月份社保费的,需持补缴申请书、相关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到所属社保局申请补缴社保费。 

八、多收、重收社保费退款

缴费单位多缴、重缴、错缴社保费的,缴费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缴款凭证原件、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填写《社保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险种一表,需加盖公章)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审核并加盖意见,再到所属社保局办理退款(需带收据,一险种一份)。

九、注意事项

(一)缴费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江门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的缴费账户,扣费后,可到地税所属征收点、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费易”自助终端打印缴费凭证。

(二)缴费单位的员工可以在首次参保的次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到代理银行服务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也可以由用人单位集中批量申领),首次申领免工本费。非本地户籍申领人及仍未申领第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还须提交一张符合第二代身份证要求的个人照片(含同步照片数据)。 

(三)缴费单位因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减员的,应以在职的标准参保至退休当月。 

(四)缴费单位内的员工社保个人基础资料中的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持证明资料和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社保部门修改(新会区的员工到所属办税服务厅修改),再到所属办税服务厅申请修改(或由社保、地税部门通过社会保险费三方协同工作平台办理数据修改)。

(五)同一缴费人在同一参保地一般只有一个个人社保号,若出现有多个个人社保号的情况,缴费个人需先到社保局确认应使用的社保号(新会区的员工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合并个人社保号),再到所属办税服务厅申请合并(或由社保、地税部门通过社会保险费三方协同工作平台办理数据合并)。

(六)参保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基金门户网站、地税 “税费易”自助终端、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次登录的密码与个人所得税查询密码一致,初始密码由扣缴义务人派发给参保人,参保人也可以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获取,或者用二代身份证在自助终端上获取)查询个人的缴费情况。

(七)根据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税费业务通办工作安排,全市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可跨县区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详细通办内容和办理地点,可登录江门地税网站、江门地税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12366-2服务热线咨询。

(八)缴费单位可以登录江门地税门户网站“社保专区—涉费下载”下载与社保征缴有关的表证单书。

(九)以建设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办理指引,可以登录江门地税门户网站“社保专区—社保征缴指引”查询。

 

缴费单位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点击链接)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2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3512333

各区(市)社保部门咨询电话: 

蓬江区:3272933        江海区:3818194      

新会区:6104444        台山市:5618169 

开平市:2212028        恩平市:7821200  

鹤山市:8933181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  http://www.zjghy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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