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项目名称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办公大楼开荒清洁及办公物资搬运服务。
(二)服务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联通大楼侧及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
(三)服务工作内容
本施工项目是业务公大楼搬迁前第一次开荒清洁工作及办公物资搬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有:
1、办公大楼内外建筑垃圾清理;
2、主楼办公区域地面、门、墙身、室内玻璃和公用部分(洗手间、设备、电梯、楼梯、通道等)保洁和清扫,每层约1050平方米,共同12层,约12600平方米;
3、主办公楼二楼以下的玻璃墙幕、食堂与会议室间走廊的玻璃及其外墙的清洗;
4、食堂1—3楼的室内清洁,约2400平方米;
5、2个大会议室和值班人员宿舍的室内清洁,约1300平方米;
6、办公楼广场外围的清洗,约3800平方米;
7、地下车库的清洗,约7000平方米。
8、原办公楼办公物资的搬运。
(四)服务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1. 室外环境
(1)公共道路:
目视地面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无明显的石子。
(2)绿化带
目视干净,无明显杂物、瓶、工程碎料等垃圾,无明显大片树叶、纸屑、垃圾胶袋等杂物,绿地上无直径2CM以上的石子。
(3)排水明沟
目视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应达到目视干净无顽固污迹,无青苔、杂草,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臭味。
(4)垃圾箱
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漆。
(5)标识宣传牌、雕塑:
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
(6)沙尘和污雨水井:
目视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底部无沉淀物,内壁无沉淀物,砂浆等粘附物,井盖无顽固污迹。
(7)广场:
目视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地面干净无过多积尘,无垃圾,花坛外表洁净无顽固污渍。
(8)地下管井:
目视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目视管道内壁无过多粘附物,境地无过多沉淀物,井盖上无污渍、污物,排水入口通畅,化粪池盖无顽固污渍、污物
(9)车库
目视地面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车库的标识牌、消防栓公用门等设施目视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车库内管道系统表面没有明显积尘、水泥砂浆、顽固污迹。
2. 室内环境
(1)大堂:
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地面:
无污渍、水渍、尘渍、痰渍、杂物、纸碎、烟蒂,保持光洁、明亮。
(3)墙面:
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瓷砖墙面用白纸擦拭表面50厘米,纸巾不明显污染。
(4)楼道梯间,走廊地面:
目视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杂物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无明显纸屑、杂物、污迹、烟头,天花板无明显灰尘、顽固性污渍,抛光砖地面需进行清洗,不锈钢制品采用不锈钢保护油进行护理。
(5)窗、扶手、门、消防栓管、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灯开关等:
目视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无张贴物,无明显积尘。门上无乱涂划,把手光亮,窗目视无尘、污迹、无水珠。
(6)电梯
电梯内无异味;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砂子;电梯门不锈钢面光亮;电梯轿箱四壁干净无尘。
(7)灯罩、烟感器、出风口、指示灯:
目视无明显积尘、无水珠、无明显污迹,若为不锈钢面保持光亮。
(8)玻璃门窗、镜面:
门窗玻璃通透,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划痕、洁净光亮;框缝无尘土、洁净;窗台下手摸光滑无尘土。去除玻璃表面、框缝处及窗台的水泥、胶和污渍
(9)卫生间:
目视地面无混凝土、泥沙、工程碎料等工程垃圾,无明显顽固性污渍(例如:油漆、涂料等),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顽固污渍、无杂物,墙面瓷片、门、窗无明显灰尘,墙上无涂画,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3.原办公楼办公物资的搬运:每日至少安排3辆小型货车往返运输。
4. 其他
(1)成交供应商在开展工作中,如发现采购人设施、设备如门窗、灯泡、光管、锁具、栏杆、铭牌、公示栏等有损坏的,需及时通知采购人派人维修维护。
(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应注意环保节约,水、电等应随用随关。
5. 人员配置
成交供应商于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每日应安排至少60名作业人员从事清洁维护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派遣;每日应安排至少20名作业人员从事办公物资搬运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派遣。
6. 工作规定
(1)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得翻阅、摘录或携出任何公文,如有泄密、偷窃财物或其他不当行为以致采购人遭受损失,成交供应商负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拾获的报纸、文件、矿泉水瓶等废品,由采购人处理,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
(3)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人员的招聘、培训、购买各类法定保险、安全教育、工作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全部承担派出人员因工作造成的各类伤害和事故责任。
(4)成交供应商工作时间,尤以地板清洁等,须与采购人的部门办公时间适当错开,避免影响正常办公。
(5)在服务范围内,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临时加强作业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增派人员加强清洁维护,不得推诿或要求额外报酬。
(6)所需一切清洁用品、用具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机关大院,不得在大院内做拍照、录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制服式背心。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经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响应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人工费、低值易耗品费、工具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服务期:5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验收:
1.验收标准:《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2.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