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七条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不计入年所得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