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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住房出租用作一般商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6-11 11:4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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