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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11 14:5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一、公告起草的原因

2018226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要求,将《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国税发200896)全文废止,并予以发布。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



附件: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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