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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级别的M极适用哪些企业?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6-11 11:5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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