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机构简介;领导简介;计划总结;税收收入;预决算公开;人事信息;信用信息双公示;政府采购;税务稽查;注税管理;政务五公开;党务公开;办税公开等。
(二)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税务要闻;通知公告等。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税费法规库;政策解读;总局公报等。
(四)纳税辅导
主要包括:税种介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复议诉讼;社保征缴;案例分析;税额计算;办税地图等。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
信息来源 |
创建日期 |
发表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责任编辑 |
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开信息内容。
2、信息来源。描述公开信息内容的出处。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zjghyjs.com,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4.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法规公告,地方税务杂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298295
通信地址: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529000
3.答复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